要时在指定的铁冶所开炉冶炼,不需要时就停罢。民间产铁数量的规模则一直很大。有些学者似有误解,他们以为洪武二十八年后才允许民间私人自由采矿冶铁,如黄启臣说:“明政府于洪武二十八年(公元1395年)被迫下令罢除各处官冶,允许私人自由采矿冶炼,按产量纳税三十分之二。”而从上引洪武十五年记载看,官营之外矿区并未限制私人,朱元璋说“利不在官,则在民。民得其利,则利源通而有益于官”。若不许民间自由开采炼铁,则也无所谓民得其利。洪武二十八年允许私人开采,是指原先指定的十三处官营冶铁所也对私人开放。停止各处官冶也非被迫,恰是内库贮铁满足国家需要后的主动选择。停止官冶后,冶铁工匠大多不会改行,只不过从为国家服务变成为个人谋利,产铁数量应不会下降,在利益驱动之下甚至会增长。由于民间产铁数量不在明政府统计范围内,1847万斤更近于某个时间段内分配给各地的定额数字总和,在此之外的铁课则徒具形式,所以很难得到一个真正准确的估算。明代宣德以后,官方账面上的铁课数字有很大增长,这主要是因官营铁冶效率低下逐渐废弛,而原先以官营代偿方式征收的铁课可能更多以普通铁课的形式出现。所以这种铁课数字的增长不仅是产量增长,而且也是统计方式改变的结果。当然还有一种可能,1847万斤就是洪武初期全国包括官营民营的真实铁产量。但这样算,则宣德之后的铁产量增长过于惊人,令人难以置信。从一些地方的铁课数字和明初铁产量定额数字的对比可说明一些问题:天顺五年山西阳城县民营铁课数量五六十万斤,折算成铁产量在800万斤左右;而洪武时期给山西的定额也就是1146917斤,光是一个阳城县的民营铁产量就已是洪武时期山西全省定额的七倍以上;嘉靖十年,广东省按照税银换算的民营铁产量为2764万斤,是明初全国定额总和1847万斤的1.5倍左右,仅广东一省就超过全国五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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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祯大帝的挂机系统】 【】
明初的广东配额为1896641斤,占据全国比例约十分之一强,假设嘉靖时期民营铁产量占据全国比例类似,则此时全国民营铁产量当为2亿6923万明斤,换算一下,约为16万吨的产量。这和18世纪初欧洲钢铁总产量14万吨到18万吨在同一水平线上。不过,不管以何种方式计算,“明代钢铁产量达到我国历史最高水平”,“明代中后期的钢铁产量不仅创出了我国历史上的最高水平,而且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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