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科长、科长、副处长等一系列的人。
他们受处分并不冤,属于管理,连带责任,且这个案子就是在他们的任上发生的,或者是管理期间没有发现等原因。
除了资金结算科的问题,还有个比较大的案子。
工程处土建科,这次不是基层人员,是科室副科长邢鲁宾在建筑材料上动手脚,搞贪污。
现在的建筑材料都是需要批条的,更是需要计划的,不是说你想买就能买的。
轧钢厂这两年的时间搞了不少土建工作,包括保卫处现在用的办公楼,刚刚交付的谠委楼,以及正在建设的居民区等等。
工程处主管着厂里所有的基建工作,也管理着厂里所有的维修、给水供电和材料采购工作。
土建科是大科室,随着这两年的建筑项目增多,科室管理工作也增多,提拔了两个副科长辅助科长古光宇工作。
邢鲁宾是老干部了,也是老土建了,在这方面是个行家里手,很得古光宇器重。
一样是器重,一样是信任,古光宇对下面的管理还是很严格的,所有的账目审核都是亲力亲为,绝对不允许副科长代为审核的。
不过他只看着账目了,只管自己的一支笔了,却是没防住一线施工的问题。
虽然这个时候材料不会出现缺斤少两、滥竽充数的情况,更不虞担心材料质量的问题。
但是,材料进了轧钢厂工地,进了土建科的仓库,这就归土建科管了,他们还不是怎么说怎么是。
邢鲁宾管着材料,仓库就是他的大本营,这个时候水泥和钢筋可是紧俏物资,谁不需要?
水泥和钢筋是紧俏的,那木料和玻璃就不紧俏了吗?
涂料、油漆、瓷砖、金属件等等,都是拿出去就能换钱的玩意儿,他这哪里是管着仓库,明明是管着银库嘛。
厂里保卫科自从在上次的案件进行严格管理后,给邢鲁宾带来了很大的不方便。
以前工程处的大卡车进出厂都是没人管的,现在不成了,得登记。
你往里拉材料他登记,你往出拉他更得给你登记了。
邢鲁宾能解释一次,总不能次次都解释的清楚,所以很是耽误了一段时间。
后来有了居民区项目工地,有了联合企业项目工地,事情就变得简单多了。
这些工地不在厂区内部,厂保卫处管理覆盖不到,邢鲁宾先做的就是在这两处工地分别建了临时仓库,说是取材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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