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寺庙僧侣的问题,早在明朝建国之初就整顿过。洪武六年朱元璋亲自下令,民间女子年龄未到40岁不许出家当尼姑和女冠;男子不满20岁不许入寺为僧。
二十四年又下令,假若有人效法瑜珈教,自称“善友”,假藉张真人的名头,私造符录,均治以重罪。
二十七年再下令,在僧人道士中若有人私自拥有妻妾,允许众人赶逐,包庇容隐一同治罪。僧人自称白莲、灵宝、火居以及僧道不务祖风,妄为议论,也要治以重罪。
永乐十年明成祖下谕,僧道不守戒律,参与民间修斋诵经,并计较报酬厚薄,或修持没有诚心,饮酒食肉,游荡荒淫,乃至妄称道人,男女杂处无别,败坏门风,杀无赦。
在这种严厉的政令下,明初的僧道大致能恪守清净门风。自中期以后,禁令荒废,僧人道士不守祖风,不在寺庙安心修持,羡慕城市或世俗繁华的生活,到处游荡。于是在各地城市中,到处可见游方僧道的踪影,以僧人为最。
这些僧人假藉“游方化缘”之名,被称为“游方挂搭寄住僧道”和“云游行脚”。尤其在北京,十方缁流全都辐辏于此,简直成了“僧海”。
出家人一旦到了城市,或参与民间事务,或与士大夫交游,必然带来僧俗混淆,造成一股宗教世俗化的洪流。不守祖风,喝酒吃肉,娶妻生子比比皆是。甚至闯寡门、嫖娼妓,混迹于市井与泼皮无赖为伍。
正德年间有位知名散曲家陈铎,曾做了一首散曲名为《尼姑》,里面是这样描写的:
卸除簪珥拜莲台,断却荤腥吃素斋,远离尘垢持清戒。空即空色是色,两般儿祛遣不开。相思病难医治,失心疯无药解,则不如留起头来。
再往后,随着卫所、匠户制度的松懈,以及土地兼并的愈发严重,逃兵、逃役、逃税者越来越多,寺庙就成了流民的避难所。
京城的寺庙数量尤其多,来此伺机获取度牒的假僧人也多。找不到挣钱的路子,干脆混迹于市井,与另一个流民群体,乞丐,成为了京城治安的两个大难题。
五城兵马司、巡防营,包括锦衣卫也不是不想严加管理,可是很多僧人已经和士大夫们混成了朋友,经常登堂入室以平级相称。
做具体工作的士卒们谁也不敢确定某位犯了事的和尚有没有师兄弟啥的手眼通天,生怕抓了之后把自己也连累到,久而久之也就懈怠了,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态度。只要别搞出太大动静,全睁只眼闭只眼不愿深究。
不是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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