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但相应的,我也缺少有关的对局记录,不能用实际手段排除伪造的可能性。虽然当时的案子有一个没发现凶手但存在的推论,但我看了现场的资料,也认为死亡时间应当不存在伪造的可能。”
显然,在产生第一直觉以后,陆遥自己也在没有告知同伴的情况下进行了一番调查和研究。但还是由于不能成为“决定性的证据”,才选择在这个情境下不必多说的自我结论。
陆遥袒露一个设想——于宣仪不是黎明,但她确实表现出一定程度与黎明相关的地方,这样是不是可以把时间和地点相近的双尸案件和剧场案联系在一起,既然第一起案件的另一位凶手很可能对黎明有其他目击的情况,也可能因为这件事将伊唯误认为黎明,才有了剧场案的发生。也就是说,于宣仪和黎明存在一定程度的共同点,让凶手把两人联系在了一起。而根据陆遥不负责任的推断,预告函的遣词造句和把警官的位置安排在“黎明”的身边的举动代表凶手其实不希望心目中的黎明遭到无端罪名的诬陷,留下不在场证明的余地,但案件时间的设计又代表这位凶手希望对犯罪嫌疑人的掌握停留在于宣仪的身上。这两种设计是有些矛盾的,但说得通,代表犯人既想让警官调查这位莫须有的黎明,又不想让她承担多余的罪责。这种态度是矛盾而合理的——因为这位凶手对黎明持有相当程度的同情和狂热,但又一定程度上希望她踉跄入狱。
梁安赞同了这个结论,同时出言询问陆遥内心的壁障。暴露梁江分头行动的另一个目的,让梁安亲自解决陆遥这一层心理障碍。
说开以后,陆遥问于宣仪最近是否有什么其他的异常事件,于宣仪觉得奇怪,还调侃反问陆遥是不是觉得她是多灾多难的体质。但放下电话以后,又想起了自己那个奇怪的梦境,百思不得其解。
至此,双尸案和剧院案告一段落。出现多个调查方向和剩余的疑点。
“那有关于你最新的推论。你又是怎么得出来的?”
这是最关键的问题。
相貌——这是陆遥个人给出的答案。
黎明或许和于宣仪长相相似,以致于她被错认为一系列案件的凶手,被摆到了台面上。
“我承认,于宣仪的很多特征都和黎明表现出来的特征有共同点。”陆遥眯了眯眼,“这是让我非常意外的发现,因为我从一开始感性的角度就并不觉得那个热衷于和我讨论黎明案件的人是黎明本人。在这个基础上,我觉得这些相似并不是巧合。”
当排除了所有“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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