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的无辜百姓命丧大海?
对于诘难,支持者给出解决方法:不需要官府派人随船,只需要强制渔船主为每一名船工购买“意外险”即可。
买保险的钱,由船主出,出海的船工,只要没能跟着船只回来,那就意味此人出了意外,保险商社按照契约赔付规定数额的赔偿金。
与此同时,船主也要按照保险商社的赔付金额,向苦主家属赔钱。
如此一来,且不论该船工出意外的原因到底是什么,其遗属有了赔偿金,至少不会三天两头到官府闹事。
如果坠海的船工被其他船只救起,或者因为各种奇遇平安归来,家属拿的赔偿金必须归还保险商社。
各港口渔业行会已经表态,愿意接受官府监督,并进行行业自律,由行会主导,实行强制船行或船主购买“意外险”制度,不给船工购买意外险的船只,一经发现,施以重罚。
与此同时,为了防止“骗保”或者“杀人骗保”,保险行会会作为监督者,会和渔业行会合作,拟定一系列的管理制度。
当然,这种强制购买意外险、出意外就赔偿的制度,必然导致捕鱼成本增加,但是,只要朝廷减税,让腌制鱼以更低成本在内地大量销售,由此增加的利润,足以让捕鱼业增加的成本忽略不计。
至于腌制海鱼会大量消耗食盐的问题,支持者认为渔船腌鱼用的盐是买的,不会损害盐场的利益。
其次,因为晒盐法的全面普及,沿海地区各盐场海盐产量逐年快速增长,产量供应内陆地区绰绰有余,不存在腌制鱼和百姓抢盐的事实。
反方又提出新的质疑,认为朝廷降低腌制鱼销往内地的商税,这造成朝廷税收降低,换来的销售利润增加,却都进了商贾的腰包,如此损害朝廷税收的政策,怎么能实行?
对于这个质疑,支持者一方的参知政事,给出了一组组数字。
这些数字,是以这几年来海洋捕捞业的发展为事实基础统计出来的各类数据,经过一个个复杂的算式,根据数理统计的“预测”原理,得出了“沿途税收下降促进腌制鱼销售后,反倒给朝廷税收带来增加”这一让人诧异的结论。
算式一,用最近五年的各种渔业捕捞数字,“预测”未来三年渔业捕捞的产量。
算式二,用最近五年朝廷对腌制鱼的收税情况、各关隘统计的腌制鱼流通数量(桶),“预测”出随着腌制鱼的流通数量(桶)的增加,在不同税率下累计收税额的数字。
算式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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