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昌路线之铁路,又南昌至杭州及南昌至潮州之各铁路之借款权,如经明悉他外国并无异议,应将此权许与日本国。(换文第二案)对于由武昌联络九江、南昌路线之铁路,又南昌至杭州及南昌至潮州之各铁路之借款权,由日本国与向有关系此项借款之他外国,直接商妥以前,中国政府应允将此权不许与他外国。换文。中国政府,允诺凡在福建省沿岸地方,无论何国,概不允建设造船厂军用蓄煤处海军根据地,又不准其他一切军务上施设;并允诺中国政府,不以外资自行建设,或设施上开各事。
第五号改为陆总长言明如下:(一)嗣后中国政府认为必要时,应聘请多数日人为顾问。(二)嗣后日本国臣民,愿在中国内地,为设立学校病院,租赁或购买地亩,中国政府应即允准。(三)中国政府,日后在适当机会,遣派陆军武官至日本,与日本军事当局,协商采办军械,或设立合办军械厂之事。日置益公使言明如下:关于布教权问题,日后应再行协议。
陆总长阅毕全文,便向日置益道:"我看这修正案中,有几件还应酌商,最难承认的,是原文第五号,改为本总长言明。本总长前请撤销五号,不便开议,经贵公使要求说明理由,方由本总长约略说及,提出数条,声明不便允诺的情形。今贵政府修正案,断章取义,误为言明,本总长碍难承认。"日置益道:"这已是敝国政府最后的修正,务请允诺。如果全体同意,敝政府即可交还胶济了。"仍是诱迫。陆总长道:"这非本总长所能专擅。"日置益道:"请即转达贵总统,指日答复为要。"陆总长点首示允,日置益起身去了。
是夕,即闻山东、奉天两方面,又有日本派兵到,且有日本军舰,游弋渤海口外,人心惶惑,谣言益盛。经袁总统与陆总长等会议,复再行让步,承认数条,拒绝数条,至第五号仍完全拒绝。当于五月一日提交日使,并说明无可再让的理由。日置益道:"是否最后答复?"陆总长道:"这已是最后答复了。"日置益狞笑道:"照敝国的修正案,贵政府尚难承认,我国将行最后的手段了。请贵政府莫怪!"陆总长也无可置辞,彼此告别。不料日本果然厉害,竟提出最后通牒来了。这最后通牒,差不多是哀的美敦书。即战书译文。小子有诗叹道:
前车已覆后车师,来日大难只自知。
试看扶桑最后牒,挟强胁弱竟如斯。
欲知最后通牒的详情,请至下回再阅。
本回叙中日交涉之经过情形,历写口头辩论,及书面修正,简而能赅,不烦不漏,可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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