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边境,日人遂屡有越境搜捕等情,经吉林督军电请政府,特向驻京日使抗议。
(二)日本军舰入内河交涉。日本宇治军舰,拦入江苏南通天生港,经江苏长官,电请外交部向驻京日使交涉。
(三)日兵占据满洲里车站交涉。日本兵队,占据满洲里车站,四面架机关枪,禁人出入,外交部因向驻京日使,质问理由。
(四)日人在苏枪毙兵士交涉。驻苏陆军第二师第五团兵士,在虎邱山旅行,被日人射放猎枪,擅将军士胡宗汉击毙。当经警察将凶手拘住,解至交涉公署,转送驻苏日领事,由交涉员向日交涉。
(五)海参崴日军伤害华人交涉。驻海参崴日本军队,与俄国新党军队冲突,日军击败俄军,占领海参崴及附近各地。我国旅崴侨民,多遭日军伤害,且被拘去十余人。
当由驻崴委员李家鏊,向日军长官提出抗议。
(六)海拉尔日捷军冲突,伤害华兵交涉。中东铁路附近,日本军与捷克军,发生冲突,双方开枪轰击。中国护路军队在旁守视,致遭流弹击伤。中国外交部,又不得不与日捷两军,抗论曲直。
(七)日军占据哈尔滨华军营房交涉。日本突调大队军士至哈尔滨,占用中国营房多处,经吉林长官请外交部向驻京日使交涉。
(八)日本在中东路增兵交涉。日本在中东路线一带,增兵运械,自由行动。中国外交部因向驻京日使提出抗议,要求从速撤退。
(九)日军侵犯中东路权交涉。日本军队,屡在中东铁路旁,侵**国军站营房,及扣留车辆等事。政府迭接东三省报告,特由外交部向驻京日使提出抗议。
(十)日人在山东内地设置电杆交涉。日人近在山东高密、古城一带,擅自设置电杆。山东交涉员,即向驻济日本领事抗议,日领并不答复。因由山东省长,电请外交部向日使交涉。
如上所述,统是民国九年五月以前情事,中国虽屡与交涉,往往没甚效果。惟苏州枪毙胡宗汉一案,凶犯叫做角间孝二,日本驻苏领事,也不能硬为辩护,乃正式道歉,且令凶犯赔偿恤费,便算了事。胡宗汉总是枉死。至若日、捷军伤害华兵,当经英、法军官调停,由日、捷两军,抚恤死伤,并向中国道歉,也即销案。惟山东问题,中政府因全国人民反对中、日直接交涉,所以迟迟不答。驻京日使又奉本国训令,照会外交部,催促从速开议,内容分三项:(一)谓日本驻德代理公使,已收到关系胶州各种文件,并送达东京。日本继承德人在山东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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