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条无法靠调整神态来掩饰的皱纹,某种疯狂的观念产生了。她开始相信时间并不真的存在,并不以人们所以为的那种方式流逝,真正关键的是事件的总数,是人的总数。她偏执地相信,并且也这样教育自己的孩子,告诉他们人之所以会衰老和死亡,是因为新生命在不断地出现,不断地贪食时间与寿命,因此旧的生命就不得不让自己的位子来。为此她嫉妒一切比她更年轻的生命,并且寻求方法来逆转这种掠夺。她想要的不是一种经济性或社会性的掠夺,譬如富人花钱买下穷人的时间,或是当权者得到医疗与器官捐助的机会。她寻求的是一种超越常识的方法,而非玩弄数学与模型的游戏,或者纯粹象征性地夺取生存资源。换而言之,她所迷恋的是如恐怖故事中夺取他人身体般的秘术,成为摄取他人生命的精怪。她还坚信实现这一目的的方法必须是原始的,不能关乎于钱或谎言,而必须是最直接最暴力的掠夺——这一切疯狂的思想都完全被她的儿子伦尼·科莱因所吸收了。然后她终于无可避免地死了,尘归尘土归土,给她那加倍疯狂的儿子腾出了席位。
这故事可能不是真的。伦尼·科莱因在整个审讯过程中经常谎话连篇,还能完美地通过机器检验。审讯过他的警察都称他是个披着人皮的怪物。而相比之下,劳伯特·罗德里格斯真是个乏味至极的人。他的履历清清楚楚,简单得刘玲只用一段话就概括了:他就是个在黑森州出生并长大的德国人,普通中产家庭,土生土长,长期单身且没什么朋友,毕业后先在一家矿泉水疗养院做护工,接着又成了医院的护士。他杀病人的理由也很简单明了:那些重病患活得实在太痛苦了,身体很差,脾气又坏,闹得照顾他们的人也很痛苦。死亡对所有人来说都是好事,他还能很快得到病人家属的感激,有时甚至收到礼物与额外的现金报酬。这个世上的人实在太多了,人多的地方痛苦就多,死个精光也没什么好可惜的,上了法庭时他也照样这么说。
这个人的故事是如此的现实和纯粹,不掺杂丝毫神秘色彩,以至于罗彬瀚都觉得不应该把他放在罗得与科莱因之间。这人在变态杀人犯里恐怕属于比较无聊的类型。他也看了此人的照片,是个三十六岁的黑发男人,体格高壮,略微发胖,留着阿拉伯男人常见的那种茂密的络腮胡。胡子差不多盖住了他的小半张脸,只能看清他有个格外宽阔的鼻子,眼眶深邃却显得笨拙木讷。这些特征都叫人觉得他是个不大聪明却挺老实的人,无怪家属们全以为他已尽了心。
罗彬瀚对着这张照片仔细地研究了一阵,越看越觉得他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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