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酒来败坏领地上农民的道德。
如果十年后,那些曾经与他一同上过哥廷根大学的校友正好来到他的家乡,他肯定会邀请这些老同学一起寻欢作乐,从庄园找一个水性杨花、曲线玲珑的小娘们儿来耍一耍。
他还会请朋友们痛饮土豆白兰地,想喝多少就喝多少。还会请他们打猎,玩得痛痛快快。
那时的俾斯麦,多半会是一个肥胖的民兵军官,蓄着两端翘起的胡须,骂人可以骂得地动山摇,憎恨犹太人和法国佬,恣意鞭笞狗和家仆。与此同时,还是个俾斯麦家族祖祖辈辈那样的妻管严。
秋日里出太阳的时候,他会喝的醉醺醺的,然后穿着皮裤子,骑在瘦不拉几的小马上,号令仆人们用牛车拉着货物去斯德丁的毛料市场上大出洋相。
如果市场上有人向他这个容克贵族请安,他就会和气地揉捏着小胡须,然后给大伙儿一个优惠价。
国王诞辰那天他会喝得烂醉如泥,并高声为陛下祝寿。
其余时间,他会定期地高谈阔论。
就连口头禅也变成了:“我的老天!这匹马真棒!”
“喔!不!”俾斯麦抱着脑袋痛苦哀嚎:“我才不要变成那样的容克乡巴佬!”
俾斯麦眼巴巴的望着亚瑟,他又想起了亚瑟那把国王御赐的佩剑。
他很清楚,这个比自己大不了多少岁的年轻人虽然很欠揍,但却是一个正儿八经的联合王国骑士。
虽然骑士在英国并不属于贵族阶层,而是属于一种荣誉公民身份,并且不可世袭。
但是,如果他是在德意志受封的,比如说,在汉诺威王国受到册封,那他就是个不折不扣的邦国世袭贵族。
这虽然比不上神圣罗马帝国皇帝册封的帝国贵族,但依然比俾斯麦家族取得的诏书贵族高贵多了。
即便他只是个英国骑士,都能令年轻的俾斯麦无比艳羡。
而如果亚瑟是个在1806年之前受封的帝国骑士,那俾斯麦多半要把他视为自己奋斗的目标。
因为帝国骑士便意味着他是直属于神圣罗马帝国的自由骑士,除了皇帝之外没有领主,名义上与其他直属帝国的公爵、侯爵、伯爵以及帝国自由城市平等。
虽然帝国骑士在在帝国会议里没有席位,也没有投票权,但是却享有一定程度的领地主权,在他的那片小封地上,他可以自由自在的立法、收税、民事司法、铸币等等。
1806年神圣罗马帝国被拿破仑摧毁时,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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