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道:「那就恕老朽班门弄斧了。所谓「公司」者,依老朽来看,就是会党......」
随着黄绵舍的缓缓讲述,赵新等人这才搞清了这年月东南亚的各家华人「公司」跟后世的公司完全不是一码事,同时也让赵新对于之前看过的关于兰芳公司的资料有了云开雾散之感。
实际上要说明这一点,必须得从中国历史上名目繁多的各种民间教门说起。所谓的民间教门,最初来源于东汉末年张陵在四川鹄鸣山创立的五斗米道,以及随后河北巨鹿人张角创立的太平道。
而在明代成化年间诞生的罗教,更是中国民间宗教发展史上的一件大事,以此为转机,各种名目的民间教门组织随处涌现。不过在称呼上,历来有着「南会北教」的说法,也就是「盖教盛于北而不盛于南,会盛于南而不盛于北。」由此也就有了将北方的秘密会社称作「教门」,而南方的则称为「会党」。
比如北方有八卦教、清水教、混元教、收元教等,而南方则是天地会、南斗会、北斗会、子龙会、小刀会等等......
至于说东南亚的这些华人「公司」,其实就是一种发源于两广和福建地区,以乡村庙宇为依托,由信众捐款,对贫苦会众进行慈善救助的会党,它最主要的经营项目是「人情」,而非从事商业活动。
问题是接触这些组织的西方人--尤其是以契约关系构成国家基础的荷兰人,根本不懂古代中华文明的社会基础是道德人情,他们只能牵强附会的将这种在组织结构上似曾相识,又无可比较的「会」称作「公司」(Congsee)。至于西方词汇里的「Coany」,当时的华人社会也无法翻译;因其也是由多名股东出资,商议事务时需要召开股东会,于是便转借了闽粤乡间的叫法,称之为「公司」。
在后世的诸多文章里,经常会把上述两种组织形态混淆,借以表示中国人的商业组织是多么的先进,可事实上两者的内涵是完全不同的。要知道不管是兰芳公司,还是组成「和顺联盟」的十四家公司,都是「Congsee」,而不是「Coany」。
至于在另一时空网络上众口一词的「兰芳共和国」,不管是18世纪还是19世纪根本没有这样的叫法。首先提出这一名词的人是民国时期的学者罗香林,罗香林的说法来源于19世纪的荷兰人高延,而高延的说法则是源于他将兰芳公司的组织形态对比已经灭亡的联省共和国。
与其说兰芳是个「共和国」,倒不如说它是一个由兰芳会吞并诸多小会党后形成的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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