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年的32年时间里,屯兵屯田只有八年的纳粮数在十五石以上,占25%;纳粮在十二石以上不奖不罚的有十年,约占37.5%;纳粮不足十二石的及格标准是十四年,占了43.75%。
而遣犯的数据则更差。新疆东路的遣犯屯田历史是三十年,这其中仅有五年的纳粮标准超过了达六石六,得到了日加给白面半斤的奖赏,占16.7%;纳粮在四石以上,不赏不罚的共有二十一年,占70%;纳粮不及四石且受到重责的,共有四年,占了13.3%;至于纳粮达到十石的,则是一年都没有。
因为兵屯和犯屯的纳粮标准完不成,统辖营官和管屯官都要受到处罚,于是为了不挨罚,各级屯田官就得逼着下头多开耕地,而且还不能计入田亩账册,由此耕作之艰辛难以言表。当然了,如果赶上灾荒年份,就算玩了命的多耕地,照样完不成。
说到生活艰辛,由于屯兵每个月还有一两多的饷银,再加上新疆东路的粮价极低——市斛一石仅索钱三钱,所以虽然生活贫苦,但也能吃饱饭。可那些遣犯就不同了,他们虽然屯兵共同从事耕种,但一个大子的钱也拿不到,官府还不管口粮,只能依靠屯兵的残羹剩饭活命,生活极为悲惨,逃亡事件时有发生。
西线司令部的人曾救助过一个半疯半癫的家伙,后来才得知此人是个流放犯,三年前因贩卖私盐被发配至此。先是老婆病死了,留下一个五岁大的女儿,之后为了完成耕作任务,他根本顾不上孩子,只能在耕种时将其放在附近的林子里,任其嗷嗷呻吟,没几天,那孩子就被狼叼走了,男人也疯了。
做完了这些统计,赵新大致明白了清代流放新疆的普通人境遇有多悲惨。在他的直观印象里,原以为流放犯来这里都是要当兵戍边或是放羊。
拿到调查数据后,赵新觉得土地所有制照葫芦画瓢就行,关键是要给屯户们一个合理的纳租额,能让他们安心种地。再有就是遣犯的情况要重新做甄别,像那些忤逆、抢劫、窝盗、迷拐、偷坟掘墓、谋杀、越狱、乃至贪腐的,是罪犯要继续接受劳动改造,冤枉的就得转成跟兵屯一个待遇才行。
此外除了上述问题,还有一个让赵新头疼的屯田群体--“户屯”。这种耕种形式设立于乾隆二十七年,劳动人手来源不一,情况复杂。其中有来自甘肃各地的流民、佃农,有来此寻找生计的“佣工艺业之人”和小商贩,也有就是绿营眷兵的分户子弟,再有就是内地的一些豪强大族,以及当地发案被株连者、内附的边民等。
户屯的耕地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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