置官也置吏也为天下师,所以定名分也。名分定,则大诈贞信,民皆愿悫而各自治也。”又曰:“圣人立天下而无刑死者,非不刑杀也,行法令明白易知,为置法官吏为之师以道之,知万民皆知所避就,避祸就福而皆以自治也。故明主因治而终治之,故天下大治也。”
从字面的意思看,《商君书》中的“自治”,是指民众自己治理自己。法家学派中,商鞅一派最重视“法”的功能,他们强调整个社会应在法制的控制之下,依法而行事,吏民皆知法守法,在这个前提下,民众做好自己份内的职事则可,此即为“自治”。但是,在《商君书》特定的语境下,“自治”仍有自己特有的意涵,即第一,“自治”是法制框架下的“自治”,实际上是法制框架下的无条件顺从;第二,从中可能体察出民众自由和权利的缺失。笔者不揣浅陋,略述其所以,以就教于方家。
二
由上所述,《商君书》所谈的“自治”,并没有凸显民众的自由和权利。事实上,《商君书》在富国强兵和稳定的口号下,进一步压制了民众对自由和权利的诉求。
在《商君书》里,君主作为一个明主、作为一个圣人的主要标志,就是要实现“富国强兵”。《商君书》内所谈论的所有问题,基本上都是围绕这个“富国强兵”这一个核心来展开的,其中论及“强国、国强、国富、强兵、兵强、无敌”的字眼贯穿始终。事实上,秦孝公及商鞅在秦国变法,也正是为了此目的。《更法篇》曰:“法者,所以爱民也;礼者,所以便事也。是以圣人苟可以强国,不法其故;苟可以利民,不循其礼。”是为其证。
视实力为立国之本、实现国家的强大是《商君书》政治思想的主要原则。《慎法篇》曰:“国之所以重,主之所以尊者,力也。”《农战篇》曰:“常官则国治,壹务则国富。”《画策篇》也说:“所谓强者,使勇力不得不为己用。其志足,天下益之;不足,天下说之。恃天下者,天下去之;自恃者,得天下。得天下者,先自得者也;能胜强敌者,先自胜者也。”《史记·商君列传》云:“宗室非有军功论,不得为属籍”,“有功者显荣,无功者虽富无所芬华”。君主以战得强兵,民众以战获军功,在整个社会言战的气氛之下,秦国社会组织、思想意识及行政政策均准军事化,最终形成一个厚具有浓军事意味的社会。在这样的社会里,绝对服从和严格等级成为主要特征。
维持稳定也是《商君书》中的主旨之一。《弱民篇》曰:“主操权,利;故主贵多变,国贵少变。”《农战篇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