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凡治国者,患民之散而不可搏也,是以圣人作壹,抟之也。国作壹一岁者,十岁强;作壹十岁者,百岁强;作壹百岁者,千岁强,千岁强者王。”《壹言篇》曰:“治国能抟民力而壹民务者强,能事本而禁末者富。夫圣人之治国也,能抟力,能杀力。制度察则民力抟,抟而不化则不行,行而无富则生乱。故治国者,其抟力也,以富国强兵也;其杀力也,以事敌劝农也。”
同时,在《商君书》中,还有转嫁国内危机于外国之策划。《靳令篇》曰:“国贫而务战,毒输于敌,无六虱,必强。国富而不战,偷生于内,有六虱,必弱。”《去强篇》曰:“国强而不战,毒输于内,礼乐虱官生,必削;国遂战,毒输于敌国,无礼乐虱官,必强。举劳任功曰强,虱官生必削。”把一切斗争的矛头指向于外,从而保证国内局势的稳定。《史记·商君列传》云秦人“为私斗者,各以轻重被刑大小”,又云秦人“勇于公战,怯于私斗”,可见在法令及政策上是有相关的规定的。
富国强兵与政治社会稳定相互表里,富国强兵,是政治社会稳定的前提。而关键在于,社会及政治的稳定,不会打破当前的政治格局和社会阶层关系,因此,也就不可能损害社会的整体利益,既得的政治利益、经济利益就可得以保全。稳定主张的提出,就具有尊重当前既得利益的政治意味。
由上述看,民众仍然是政治统治的工具。为了能使民众成为驯服的统治工具,《商君书》反复重申法制、以法治国的原则。
在《商君书》中,“法”是政治生活中的最可重视的因素。《画策篇》曰:“民本,法也。故善治者,塞民以法,而名地作矣。”又曰:“圣王者,不贵义而贵法——法必明,令必行,则已矣。”《错法篇》曰:“夫圣人之存体性,不可以易人;然而功可得者,法之谓也。”《慎法篇》曰:“法任而国治矣。”
为了厉行法制,法令必须掌控在君主所能控制的法官系统之内。《君臣篇》曰:“故明主慎法制。言不中法者,不听也;行不中法者,不高也;事不中法者,不为也。言中法,则听之;行中法,则高之;事中法,则为之。”《靳令篇》曰:“靳令则治不留,法平则吏无奸,法已定,不以善言害法。”执法是法制的重要环节。《慎法篇》云:“劫以刑,驱以赏。”执法的精神要充分体现在刑赏上。民之情,皆惧死,是以《商君书》重刑赏。民怯,则以刑驱之,《去强篇》云:“怯民勇,勇民死,国无敌者强,强必王”;又轻罪重处,“故重轻,则刑去事成,国强;重重而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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